6月30日,深陷“走个面儿”风波的韩红,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发文道歉。

韩红说:“这段时间,我反复回看现场发言视频,逐条认真研读大家提出的批评意见与理性建议。此番发言,随口一句‘走个面’,确实过于轻率随意,思虑不周、措辞失当,产生了负面观感,辜负了长期以来社会大众对我的包容与信任。对此我深感自责!”

她还表示,多年来始终格外珍惜全社会给予的认可与善意,韩红基金会一路走来,离不开每一位爱心人士的理解、支持与托付。公众这份沉甸甸的善意与信任,是其从事公益事业最珍视的底线,也是其一直恪守、不敢怠慢的初心。今后,会常怀谦卑自省之心,谨言慎行、踏实做事。

韩红就走个面儿争议发声,发布致歉声明  第1张

此前,由冯小刚执导、雷佳音与胡歌主演的电影《抓特务》在北京展览馆剧场举办首映礼。韩红是《抓特务》的作曲人,作为嘉宾出席了首映礼,并呼吁“北京的兄弟姐妹、爷们儿娘儿们能不能给走个面儿”“北京2000多万人口,把第一波票房带起来”。

该视频一经发出,即引发网友争议。部分网友认为,商业电影与公益募捐不同。韩红作为公益基金会发起人,为商业电影呼吁“走个面儿”是在道德绑架,指责“凭啥你的面子要我掏钱”。

也有部分网友认为,韩红的话本身是普通吆喝,属于正常的宣传行为。

陷入争议后,6月29日,网络流传一张韩红朋友圈截图,称“说实话,昨夜写下了这几句话就泣不成声了!为我在电影《抓特务》首映礼上随性的表达,不妥的用词,诚恳道歉。自即日起我将退出公益行业……”

6月30日中午,据红星新闻、新黄河等媒体报道,韩红当天(6月30日)出现在公益行动第二站,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大型义诊活动现场。关于相关传言,韩红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暂不回应,有工作人员还透露准备发布公告。

当天下午,韩红发布了前述道歉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在引发舆论风波后,其发起的“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”也再度遭到质疑,甚至有网友表示要停捐、退捐。

公益捐赠能否要求退回?

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刘凯向“法度law”表示,公益捐赠并非可以随意撤回的给付行为,它属于特殊的民事赠与法律行为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及慈善相关法律规定,公益捐赠完成交付后,原则上不可随意撤销。单纯因公众人物退出公益圈、舆论风向变化、个人主观意愿改变等理由,均不能成为要求退捐的合法依据。

刘凯称,法律对退捐、撤销捐赠设置了严格限制,仅在以下四类情形中,捐赠人可依法主张权利:一是,受赠方违法、违约使用捐赠款。捐赠人可要求返还剩余未使用款项,也可向民政、监管部门举报,由行政机关依法追缴违规资金。依据《慈善法》,慈善组织违规使用捐款的,捐赠人有权要求整改,拒不整改可提起诉讼。

二是附条件捐赠,约定条件未能实现。例如指定用于特定地区救灾、特定帮扶群体等,最终项目未开展、资金未按约定使用。因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,捐赠人可请求返还捐款或调整资金用途。

三是捐赠过程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。公益组织或相关人员通过虚假宣传、伪造灾情、虚构受助对象等方式诱导公众捐赠,或是以胁迫手段迫使他人捐款。捐赠人可依据《民法典》主张撤销赠与合同,追回捐赠款项。

四是,特殊主体或客观失误导致的捐赠。出现误捐、错捐,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捐赠,可基于重大误解、民事行为无效的相关规定,申请退回捐款。

此外,仅作出捐赠承诺但尚未实际交付款项,且捐赠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,严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、家庭基本生活,按照《慈善法》规定,在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公开说明后,可不再履行后续捐赠义务。该条款仅适用于未履约的捐赠承诺,不能用于追回已经交付的捐款。

刘凯表示,本案中,若因“韩红个人退出公益圈”“公众情绪转变”等原因均不可以退捐。公益捐赠的对象是慈善组织、公益项目以及困难受助群体,并非依附于某一位公众人物。捐赠行为也没有附加“相关人士持续从事公益”的约束条件。公众人物的职业选择、个人去留,网络舆论的变化、大众情绪的波动,都不会影响已生效捐赠合同的法律效力。以此为由要求退捐,无法得到法律支持。

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向“法度Law”分析指出,依据《民法典》《慈善法》规定,公益捐赠属于不可任意撤销赠与,款项一经交付、财产权属转移,如果仅因创始人言论争议、个人信誉下降单纯反悔,不具备法定退捐依据。法定只有几类可主张退还,如慈善组织违反捐赠约定用途、挪用善款;捐赠行为存在重大误解、误输金额、错捐至错误主体;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大额捐赠等情形。

黄晓宇表示,简单来说,已发放至困难群众、灾区、病患的善款,无论何种事由均无法追回。

如果是因为单纯不信任机构负责人或者是存在舆论争议,引起捐赠者主观不满,一般来说不属于法定撤销事由。除非慈善组织自愿与捐赠者协商退款属,但这并非属于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

(综合自法度law、韩红微博等)